13. 當耶穌說門徒會做比祂更大的事時,連帶也賜下一個應許,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,我必成就,叫父因兒子得榮耀。門徒的宣道事工成功與否,與他們奉耶穌的名祈求有密不可分的關係。這是耶穌在臨別贈言中,四次提到有關禱吿的應許中的第一次(13〜14節,十五7、16,十六23〜26),除了一次之外,每次禱吿都需「奉耶穌的名」,那例外是十五章7節,神垂聽禱吿的條件是,門徒「常在」祂裏面,祂的話也「常在」他們裏面。
這節經節中有幾件事需作些解說。首先,「奉耶穌的名」禱吿是何意思?不可能指需利用耶穌的名,才能接近父神,因爲接下來的經節(14節)清楚說明,奉耶穌的名禱吿不是對父神說的,而是對耶穌說的。因此,奉耶穌的名禱吿,最好解釋爲爲耶穌的緣故求些東西(見增註:奉我的名/奉祂的名,312〜313頁)。在這段經文中爲耶穌的緣故又是什麼意思呢?可從祂賜給我們這應許的原由中清楚看出:「叫父因兒子得榮耀」。爲耶穌的緣故祈求,就是祈求那些能 讓袍 ???? 榮耀神的東西。
柯魯斯, 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--約翰福音, ed. 楊碧芳, trans. 楊曼如, POD版., 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 (台北市: 校園書房出版社, 2011), 310–311.